安慶高校的一些大學生在某科技公司兼職時,被要求以自己的身份信息,零首付分期購買蘋果手機等產品,然后交給公司轉售,從而獲取零星報酬。不久,公司人去樓空,這些學生陷入還款官司之中,教訓深刻。
分期購買電子產品能拿報酬
據了解,從2015年3月開始,位于安慶師大附近的某科技公司在安慶師大、安慶醫專等學校招聘兼職人員,工作內容極其簡單,就是兼職者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分期購物平臺零首付購買蘋果手機等產品,然后交給該科技公司進行出售,由該科技公司負責分期還款,而兼職者每購買一件產品則可獲得100到500元不等的報酬。如此美差自然吸引了許多學生參加,短短幾個月,近30名學生應聘了上述兼職,在各平臺累計購買物品價值約50萬元。
剛開始的幾個月,該科技公司都能按約定償還各平臺的分期款,學生們也沒有發現任何問題。自2015年7月開始,該公司出現了逾期付款行為;2015年9月中旬,該公司人去樓空,各平臺的分期款也無人償還。從該科技公司違約開始,就陸續有購物平臺聯系學生催促還款,甚至有平臺工作人員到學校
找兼職學生及校方要求還款。至此,兼職的學生們才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他們用個人身份信息購買了產品,各購物平臺只會向具體購物的學生催要貨款,而不會找該科技公司,且逾期之后各平臺都產生了大量的滯納金。
忽視身份信息安全學生背上債務
感覺受騙的學生們在校方的組織下到公安局報案,控訴該科技公司詐騙,但因缺乏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無奈之下,學生們起訴至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該科技公司及其股東向學生支付在分期平臺購買產品的費用及因逾期產生的滯納金。
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各市場主體合法的合同權益受法律保護。兼職的學生以自己名義在各分期平臺購買手機后,將手機轉讓給科技公司,其與各平臺間構成買賣關系,應向各購機平臺支付相應的購物款項。學生與科技公司之間也構成買賣關系,科技公司應向學生支付物品價款。
上述兩個買賣法律關系相互獨立,無論學生對科技公司的債權是否實現,均不影響原告對各平臺所應承擔的義務。而現在科技公司人去樓空,未實際經營,也未經清算,在公司債務未清償的情況下,股東下落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該公司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此,該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該科技公司向學生支付購物的貨款及違約金,該公司的股東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承辦法官說,現在兼職的學生們在等待判決生效后,向科技公司及股東催討貨款,在不能得到履行的情況下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不論對科技公司的債權是否得到實現,學生們都應當償還尚欠的各購物平臺的款項。為得到數百元的報酬出賣身份信息,現在需要承擔一到兩萬元的債務,他們覺得委屈,但這也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忽視身份信息安全的代價,更是他們成長路上生動而刻骨銘心的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