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每一次實習都能如愿‘賺經驗’,有的單位只是讓實習生‘打雜’,充當‘廉價勞動力’。”日前,華南師范大學新聞學專業大四學生蔡燕株向記者講述了她實習的煩惱。
大學生的實習煩惱并不是小事,它既關乎大學生實習的真實性和能否積累實踐經驗,又關乎大學生就業后能否及時進入角色和適應工作,進而言之,還事關社會人才培養。毫無疑問,當大學生實習時“打雜”,那么當他(她)畢業后進入企業,就是徹頭徹尾的“門外漢”,必須重新經歷一過“實習過程”,這增加了企業的人力成本,也延緩了企業人才的成長,影響企業培養人才及企業發展,宏觀且深層次而言,不利于培養“工匠”,不利于創新創業。
出現這種情況,至少暴露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短視,也許接受實習生的企業不會需要也無法同時接納全部實習大學生,因而存在“替他人作嫁衣”的現象,于是并不熱情為大學生提供對口的實習崗位,甚至認為大學生是難得的廉價勞動力,解決企業招工難,心中竊喜,則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但是,從大學生吐槽來看,這樣的企業并不是個別。
二是高校責任心欠缺。大學生實習是教學的延伸,高校要對大學生負責,一方面要與企業簽訂實習合同,確保大學生按崗位對口實習,這既是保障大學生權益的必然,也是保障高校生產的大學生成為“優等品”的需要,且事關高校的聲譽,高校不能含糊,可是對此,不少高校三緘其口,有的視而不見,真是咄咄怪事;另一方面,要監督企業是否嚴格按合作協議保證大學生對口實習,防止企業損害大學生的權益,然而,鮮有高校站出來為大學生撐腰,以至于大大學生吐槽,值得高校深思。
三是保障大學生實習的法律法規缺失。企業之所以把大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固然有企業招工難的因素,于是趁機奴馭一把,沒有什么法律風險,況且在接受實習生方面,企業處于強勢地位,高校以及大學生本人有求于企業,有的高校也只好假裝不知道,而大學生只能忍氣吞聲。這正是由于法律法規缺失,高校和大學生的實習沒有剛性的法律保護,只能任企業調配。反過來,如果法律法規對企業接受實習生作出剛性要求,企業必須盡這份責任,高校和大學生的底氣就足了,企業也就沒有這么大膽了。
因此說,大學生實習的煩惱暴露多重社會問題,但這又不是高校和大學生自己完全可以解決的,必須從源頭立法約束企業,高校的腰桿才能硬起來,大學生實習的權益也才能真正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