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里地攤在神州大地上火了!很多有本職工作的員工也準備工作之余擺個地攤。那么,問題來了,員工能否兼職擺地攤?單位能否據此為由將員工開除?
關于兼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實際上,該條款是規范勞動者同時具有雙重勞動關系或多重勞動關系時,賦予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雇權,前提是“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指出,拒不改正”。用人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或者已經向勞動者指出但勞動者拒不改正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那么,如果勞動者不到其他用人單位去兼職,而是自己去擺地攤,用人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勞動關系嗎?有可能。
根據《勞動合同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釋,通過民主程序制度的規章制度,且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是對勞動者具有約束力的。所以,如果您有兼職擺地攤打算,不妨先研究一下公司的規章制度。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類似規定,“未經公司許可,員工不得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的活動或其他兼職行為,無論有償或是無償,一經發現,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是可以據此解除勞動關系的,您可得三思!
總理說地攤是中國的煙火氣,背后有深刻復雜的原因,但根本上對百姓是利好,因為的確會解決很多人的就業問題,給百姓討生活留給政策空間。但是如果您有本職工作,想擺地攤增加收入,還是提前評估好風險,別一旦被公司開除就不得不專職擺地攤了!